水质检测不合格如何处理?

上海市二次供水水质检测不合格处理指南(2025年最新版)


一、立即应急处理措施

  1. 暂停使用并警示

    • 立即停止供应不合格水质,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警示通知,建议居民暂时使用瓶装水或煮沸后的水。

    • 若已引发健康问题(如肠胃炎),需协助居民保留医疗记录作为维权证据。

  2. 排查污染源

    • 设施检查:重点排查水箱密封性(是否加盖加锁)、管道锈蚀(镀锌钢管易生锈)、消毒设备运行状态(如余氯是否达标)。

    • 环境因素:检查水箱周边卫生状况,是否存在污水渗漏或异物进入。


二、整改与复检流程

  1. 重新清洗消毒

    • 高压冲洗内壁、清除沉淀物;

    • 使用含氯消毒剂(0.05%~0.1%浓度)全面喷洒,静置30分钟后彻底冲洗;

    • 现场检测浑浊度、余氯(浑浊度≤1NTU,余氯≥0.05mg/L)。

    • 根据《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,水质不合格必须重新清洗消毒,流程包括:

  2. 扩大水质检测范围

    • 除常规8项指标(色度、嗅味、菌落总数等),需增加重金属、有机污染物等检测(如管道老化小区)。

    • 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(如市疾控中心或市场监督局认证单位)进行复检。


三、责任追究与维权途径

  1. 明确责任主体

    • 物业/供水企业:未履行每半年清洗消毒义务的,可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追责;

    • 监管部门:向卫健委或水务部门投诉(如闵行区由区卫健委负责监测),要求其责令整改并处罚。

  2. 法律维权

    • 若因水质问题导致健康损害,可凭医疗记录、水质报告等证据,通过诉讼主张赔偿(参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第七十一条)。


四、长期预防机制

  1. 升级设施与管理

    • 更换老旧管道(禁用镀锌钢管),加装在线水质监测设备(如余氯、pH值实时监控);

    • 每季度公示水质报告,接受业主监督(《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》要求)。

  2. 居民参与监督

    • 通过“扫码知卫生”查询清洗记录,发现违规可拨打12320卫生热线举报。


提示:2026年将实施新国标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》(GB17051-2025),建议提前对照新规整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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