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《上海市生活饮用水管理条例》是一套涵盖供水管理、卫生监督、水质保障等多维度的法规体系,主要由《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》《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及相关细则构成,核心内容如下:
《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》
立法目的:保障生活、生产用水安全,维护供水企业与用户权益,促进供水事业发展(2024年修正版)。
基本原则:实行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相结合,鼓励科技创新提高水质和水的重复利用率(2025年修正条款)。
《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
适用范围:覆盖集中式供水、二次供水设施、现制现售饮用水及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(2025年11月版)。
关键定义:明确集中式供水(含管道分质供水)、二次供水设施(储存加压设备)、现制现售饮用水及涉水产品的具体范畴。
水质保障机制
全过程监测:对原水、出厂水、管网水、二次供水实施动态监测,采用定期与随机抽检结合的方式(《供水水质管理细则》2024年)。
信息公开:供水企业需定期公布水质检测数据,行政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同步公开监测信息。
卫生监督管理
责任主体: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为主管单位,联合水务、生态环境等多部门执法(2025年3月版)。
卫生要求:供水单位需建立卫生管理制度,改进工艺设备,对设施采取卫生防护措施(如二次供水设施的定期清洗消毒)。
节水与科技应用
将节水纳入供水规划,推广节水技术和设备,对成效显著者给予奖励(《节约用水条例》2026年)。
联动机制:卫生、水务、城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,快速处置水质污染事件。
政府投入:市区两级政府将饮用水安全纳入财政预算和国民经济规划,保障能力建设。
违法处理:对影响水质安全的行为依法查处,如涉水产品不达标或设施管理疏漏。
科技创新:鼓励供水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提升水质,相关成果可获政策支持或表彰。
如需具体条款或实施细则(如二次供水清洗频率、水质标准参数),可进一步定向提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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